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自主确定支付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用人单位职工病假工资支付办法,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自主确定。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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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中,病假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来确定,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者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如果职工因工负伤,则病假工资为原工资。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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