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计算方式为: 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计算: 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予以剔除。 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 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应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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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病假期间仍然享有工资待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一般来说,请病假是不会扣工资的。 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也就是说,请病假按基本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可以在标准工资的60%至100%之间确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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