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资拖欠的法律条文有:《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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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公司要求员工离职赔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其具体补偿金额请以实际为准。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要求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不为其提供劳动条件,属于明显的用人单位停止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到期限届满,应按照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处理。用人单位虽然提前终结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但办理离职手续之后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劳动者处于享受年休假状态,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足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前仍具有效力。因此,应认定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应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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