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交纳、统一存储、按幢核算、建账到户”和“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以下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建立年度公布及日常查询制度,并接受业主和房产、财政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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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系基金主要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是由相关业主共同分摊的,遵循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比如说小区有一栋楼的屋顶漏水要申请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如果这栋楼双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就能动用维修基金。即使我们没有签字,只要是这栋楼的业主都要分摊。因为屋顶等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全体业主有责任将其维修好。
维修管理费这个要分情况看。如果物业公司维修部位属于专项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属于保修期保修范围以及属于承建方缺陷责任期范围,那么,物业在维修后又收取费用,则不合理。如果在上述范围以外,物业收取相应的维修费则属合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是计入物业管理费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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