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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执行离婚所得的房产增值部分

2022-09-30 20: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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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30 回复

专业分析:

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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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海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离婚房产增值部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割如下: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以首付款人名义登记的离婚时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属于产权登记一方,贷款为个人债务,离婚时应补偿对方婚后共同还款及财产增值部分;婚前一方出资购买属于个人财产;共同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增值部分不需单独列出。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的,其增值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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