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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增值部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割如下: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以首付款人名义登记的离婚时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属于产权登记一方,贷款为个人债务,离婚时应补偿对方婚后共同还款及财产增值部分;婚前一方出资购买属于个人财产;共同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增值部分不需单独列出。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属于自然增值,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2、一方婚前买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该房产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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