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开具的一份劳动关系已解除证明书,为了便于以后办理失业保险核定手续,或当到新工作单位工作时,有时会需要此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身份证号,年月参加工作,年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 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我单位决定从年月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 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元人民币,工资发至年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年月日 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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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的注意事项: 第一、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三、在此过程中,公司有劳动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或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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