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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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是多少取决于工作年限的时长,如果工作时间短,经济补偿金也就少。
只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一般来说,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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