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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但医疗期满终止劳动者是否需要继续支付医疗补助费用?

2022-11-05 15: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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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5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部劳部发[1994]479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和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且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都要发给医疗补助费未作出规定,因此,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且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属一般病情或伤情的可以不发医疗补助费。但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则应按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劳部发[1997]18号文的规定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或办理退休、退职。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以后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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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如果劳动合同在劳动者的医疗期未满时到期的,劳动合同不能终止,应当顺延至医疗期满。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付给劳动者赔偿金。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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