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可见公司是有权扣除工资的,但公司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条件和方式有相应的规定(1)在实现条件上,a、损害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即劳动者本人应该有过失;b、劳动合同对此种情况应当有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则用人单位无权要求追偿。用人单位如果想实现追偿权,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2)在实现方法上,a、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是未来的工资,而不是过去的工资。b、扣除的比例不得超过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用人单位特定条件下是可以扣除工资的,但扣工资有严格的标准和相应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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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中遇到公司对违反规章的员工进行罚款处罚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要了解关于依法代扣、减发工资的相关规定。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可以依法代扣、减发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了代扣劳动者工资的几种具体情况:首先,依照法院的判决,从应负法律责任的劳动者工资中扣除应承担的抚养费、赡养费,但每月扣除的现金不得影响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由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赔偿金额,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月工资的20%,且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次,法律规定应由劳动者本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法律要求用人单位代扣缴的税金。用人单位可以减发工资的几种情况: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最后,《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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