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换法定代表人把劳动者变成试用期违法。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的试用期不是法定代表人可以单方面决定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包括投资人的变更,均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无权把正在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重新规定试用期。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违法规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在获得“试用期”工资的基础上,可以主张按正式期工资另行给予赔偿金。《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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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了解自己是否属于不可以裁员范围;看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了经济补偿;看用人单位裁员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存在违法情形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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