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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患病医疗补助是否需要用人单位支付?

2023-06-29 14: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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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29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既然因病和非因工负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如不能获得经济补偿显然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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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医疗补助费,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还要支付劳动者工资。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为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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