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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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按一个月补偿;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但是补偿不得超过1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的,这种情况下是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的。如果劳动者存在违反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的是不需要支付赔偿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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