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承包人因质量保修费用承担问题诉诸法院时,质量问题基本上都已保修完毕。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保修费用时,承包人往往提出维修项目超出保修范围,对维修工程量不予以认可,同时承包人也往往主张,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不在于承包人。此种情况下,因工程已保修完毕,再行由鉴定机构对维修工程量和出现质量的问题的原因进行鉴定几乎不可能。发包人往往难以举证,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发包人最终不得不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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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质量有问题的,属于开发商违约,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房屋,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同时主张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2.对于消费者的正当问题,开发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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