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员工是不能被裁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员。那么哪些员工是不能被裁员的呢? 用人单位裁员的条件: (1)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2)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3)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在裁员后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该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对其进行经济性裁员。 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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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裁员,但是应当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主要表现为四种情形: 1.公司经营不善,且无法通过调整经营管理人员得以改善; 2.股东利益对立严重,无法调和; 3.公司资产正被滥用、浪费; 4.大股东滥用公司控制权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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