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评代考走过场。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怕麻烦、求简单,于是就自行其是,不按文件规定办事,随意更改、简化考核内容与考核程序。有的单位只是机械地开个会议学学文件,测评一下,评出优秀了事;有的单位虽按程序进行,但个人述职只罗列工作,存在问题一带而过,缺乏总结分析。最终每个人的考核等次,只是根据年度优秀指标,完全依据民主测评结果而定。这样,势必造成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的不良现象,挫伤了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2、平时考核难开展。平时考核是公务员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基础。平时考核由于在《考核暂行规定》中只是作了一般性要求,不直接导致奖励和惩戒,因而在考核中大都未引起应有重视,甚至认为可有可无而未开展。有的虽认为平时考核非常必要,但实际工作中比较难操作也不好开展。 3、优秀等次难确定。在优秀等次与不称职等次的确定上,通常情况下存在下列问题。一是在优秀名额的分配上。二是优秀人员的确定。三是对那些工作表现差,应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只要不是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大都碍于情面,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对其姑息迁就,做个好人,勉强定为称职了事。 4、分级分类考核未实施。目前,公务员考核一般按管理权限进行,即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由任免机关考核,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由单位考核,在具体操作中,一般是凡领导干部,不论是什么级别、什么单位与职位都有组织部门负责考核,凡其他工作人员均由本单位负责考核,这样就出现了工作性质不同、职位不同、职责不同、职级不同的公务员,在同一个笼统的标准下进行考核的局面,考核标准缺乏针对性,公务员德、能、勤、绩等情况缺乏可比性,最终考核结果缺乏客观性、公正性。
针对从考核工作的具体操作来看公务员考核主要有哪些问题,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