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第三个月就已经是按通过试用实习期的标准发工资了。并要求我下午就不用上班了,请问突然让我停止工作,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果劳动者的工资达到缴纳个税的标准,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该笔奖金属于员工在贵单位任职受雇而取得,因此需按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试用期劳动者,工作时间不满半个月,突然不上班,电话通知单位辞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但用人单位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工资是劳动报酬,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就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时按提供的劳动一并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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