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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还要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吗

2022-07-19 1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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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19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当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应当另外支付李某7月份和8月份两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在试用期结束后办理社会保险的做法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方面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不能仅约定试用期,如果只约定试用期的,那么该期限即视为劳动合同期限。同时,即使是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综合保险费。市社会保险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只要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又没有为求职者缴社保费的,如果求职者在工作当中出现一些意外,如发生了工伤等,所产生的费用都由企业全额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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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单位不续签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相应情形,用人单位提高或保持原劳动合同约定与劳动者续签,劳动者拒绝的,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依照本法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十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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