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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要求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医疗补助

2023-05-23 15: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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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3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既然因病和非因工负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如不能获得经济补偿显然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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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般员工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单方面与之解除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员工与单位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或者员工单方面辞职的,以及因为劳动者存在过错单位过失性辞退员工的,单位是可以在医疗期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不可以。首先大家明确医疗期的概念。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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