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环节:根据合同约定找出拒赔论据,是不属于保险责任还是免责范围内。 通知环节: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拒赔结案后三日内必须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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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公司拒赔的处理方法如下:保险公司不理赔,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投诉,或者仲裁,如果都不能解决的话,可以起诉;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会发出书面通知,说明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的理由。投保人对此存在异议的,可以根据通知书内容,对照个案实际,查证应否理赔。确属保险人认定错误的,投保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以诉讼的方法解决理赔纠纷。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保险理赔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为五年,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时效。所以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决定存在错误的,保人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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