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环节:根据合同约定找出拒赔论据,是不属于保险责任还是免责范围内。 通知环节: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拒赔结案后三日内必须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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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后保险可拒赔的情形是: 1、未年检车辆没有年检,在保险合同中明文规定,保险公司只维护合格车辆的正当权益,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即使买了保险也无济于事。 2、酒后、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毁和第三者责任。 3、无证驾车或超出准驾车型。 4、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投保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 5、逾时报案,报案不实。 6、投保车辆发生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啬危险程度而未办理批改手续。 7、发生事故,未报保险公司备案。 8、新车保险单生效日以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日期为准,如果在行驶证和号牌未领到时,车辆被盗或发生交通事故。 9、未年审驾驶员没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根据保险合同拒绝理赔。 10、无过错《保险法》规定:“必须有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才能赔付。 11、收费停车场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
汽车保险公司拒赔的处理方法如下:保险公司不理赔,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投诉,或者仲裁,如果都不能解决的话,可以起诉;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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