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环节:根据合同约定找出拒赔论据,是不属于保险责任还是免责范围内。 通知环节: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拒赔结案后三日内必须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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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公司拒赔的处理方法如下:保险公司不理赔,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投诉,或者仲裁,如果都不能解决的话,可以起诉;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
撤案就是没有理赔成功。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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