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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劳动关系和全日劳动关系的区别如下: 1、工作时间约定不同。 2、合同订立形式不同。 3、工资支付时间不同。 4、试用期约定不同。 5、购买社保缴纳的承担者不同。 6、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不同。 7、劳动关系的排他性不同。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如下: 1、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2、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可以随时单方通知终止且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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