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关于公有住房承租权的问题,现行法律规定比较乱,建设部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等,如果公房中,有你的户口,你又没有其它住房,可以要求过户,与原承租人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承租该公房。你的情况不是很详细。如果没有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另公房系直管房还是自管房。即是单位的房子,还是房产的房子,是否有其它人的安置面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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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在产权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让公房承租权。所谓的公房,是相当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从房地产市场的客观情况来看,允许公房承租权转让已是一种发展趋势,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公房承租权的转让问题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公房承租人可以转让承租权,但需经过产权人的同意。同时,不同的地方对公房承租权的转让有不同的限制,如上海规定“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有居住房屋,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
能,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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