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公租房的调配只能有公租房管理局操作,不能私底下转让,只能退还给公租房管理局,一旦被查出你有在私底下私自转让行为,那你在今后五年内都将无法再申请到公租房了,会进入黑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