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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低于成本价竞标的规定

2022-03-15 04: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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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低于成本价竞标的问题 我们在一次政府采购招标中,投标报名只有两家单位(A公司、B公司),经谈判A公司最终报价为250万元,B公司报价为0元。因考虑招标特殊性,第一次评审时专家并未对B公司做废标处理。认定B公司报价有效,根据定标办法,B公司做为预中标候选人。A公司提出疑义,认为B公司低于成本价竞标。在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章制度中,未就低于成本价进行界定。招投标法第三十三、第四十一条有关于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竞标的规定。请问:成本价如何界定?B公司低于成本价这没有问题,但根据专家测算A公司报价也低于成本价这样情况如何处理? i1027087rt[浙江-舟山]投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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