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有工资。试用期是一认定为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劳动合同单独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按正式期计算。 1、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辞职,而且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发给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由上述规定可知,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辞职。 3、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工资。据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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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劳动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其他。
对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最低的限制,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谓工资概念是包括各种补贴的,但对于最低工资的计算不包括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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