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工会意见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处理结果。对不纠正又不答复的,工会组织可以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部门对本级工会组织提请处理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并在六十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工会。
针对工会对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按照相应法律规定,工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经协商解决不成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