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当前,处理自动离职争议的主要依据有: (1)《劳动法》。 (2)《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 (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已废止) (4)《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劳人计[1984]39号)。 (5)《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 (6)《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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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及可以依法起诉。
处理自动离职争议的方式是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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