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买卖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趁人之危的情形,已经签订买卖合同的,就必须承担可预期的风险,除非合同条款有“补差价”的约定,否则不能以市场变价、显失公平为由私自变更、撤销合同。如果双方协商争执不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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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如下潜在风险:主体被遗漏,若房屋为多人共有,且共有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主体不合格,部分犯罪分子会通过假证冒名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使买受人最终钱房两空;房屋权利不完整,如法院依法查封、房屋抵押、房屋租赁等。
不签订合同的风险有: 1、合同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双方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不签订合同会导致纠纷难以解决; 2、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不签订合同的,无法有效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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