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买卖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趁人之危的情形,已经签订买卖合同的,就必须承担可预期的风险,除非合同条款有“补差价”的约定,否则不能以市场变价、显失公平为由私自变更、撤销合同。如果双方协商争执不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争端。
针对签订买卖合同的风险都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如下潜在风险:主体被遗漏,若房屋为多人共有,且共有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主体不合格,部分犯罪分子会通过假证冒名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使买受人最终钱房两空;房屋权利不完整,如法院依法查封、房屋抵押、房屋租赁等。
房屋买卖签订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有:阴阳合同对外的一份一般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不属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作无效处理,一并面临行政责任风险。避税情节严重的涉嫌逃税罪,面临刑事责任风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