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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风险

更新时间:2022.08.20

一、合同内容是否完备齐全 风险行为一:合同主要条款缺失或约定不明确 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条款不全或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从而给一方带来损失。 预防策略: 合同中应包括如下主要条款开发商的相关情况、房屋坐落的具体位置、购房的价格、面积、交付使用日期、付款方式、房屋建材和安装标准、房屋建筑质量、房屋平面图等。每个条款都应力求明确,不可模糊。 风险行为二:卖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不符合法定条件 这种情形的合同无效,卖方应赔偿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预防策略: 卖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买方应要求卖方保证下列事项: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风险行为三:卖方在预售商品房时,未符合法定条件 发生这种情形,卖方应停止预售活动,承担行政责任,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 预防策略: 卖方预售商品房的,应当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此外,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风险行为四:买方在购房过程中,未将售楼广告中明示的重要内容写入合同 这种情形可能会导致双方因交付的房屋与卖方事先承诺不一致而发生争议时,买方不能依据合同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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