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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应特别提示买受人,其二手房买卖未经房地产登记机构转移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为防止出让人一房多售等非法行为侵害买受人,...
1、交易主体的风险。具体说就是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自行卖房。比如说,夫妻双方的一方瞒着对方出售房屋;不通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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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确认房主的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要检查合同主体的真实性。房主的身份要核实,买方的身份也要核实。可以说,业主证书的真实性和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销售合同的前提。第二点: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因为房地产交易复杂,金额大,有时可能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导致违约。为避免今后发生纠纷,大家应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写明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还金额和时间。目前,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比例都有明确的条款,但赔偿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可能导致违约方拖延支付时间,降低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因此,合同中应增加买方自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实施。要点三: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在实践中,买方会将房价分为定金、首付、余额和最终付款四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电话给房主,这实际上是在督促卖方尽快协助买方完成相关手续。事实上,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买方有权了解房地产的转让时间。因此,这些细节应该写在购房合同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第四点:注明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其实这也是房屋本身的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的重要条款,相关费用主要是指水、电、气、物业等各种费用的具体交接时间。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等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标准,原业主单位是否有既定的要求和变更,卖方需要的合作,买方需要签订的协议,都要在合同中明确说明。要点五:买方必须看到,如果大家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一定要保证能见到卖方,能直接和卖方交谈。要点六:学会使用补充协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应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并在合同中说明双方的意思,这将减少后续阶段意思混淆带来的不便和麻烦。
1、交易主体的风险。具体说就是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自行卖房。比如说,夫妻双方的一方瞒着对方出售房屋;不通知房屋产权共有人就私自卖房;职工不告知单位便出售单位拥有部分产权的房屋等,这些情况都需要仔细辨别. 2、交易房屋的风险。这包括多种情况:用于交易的房屋为违章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房屋权属有争议;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益的;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权属转让的;用于交易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 3、交易手续的风险。房屋属于不动产,则有别于一般动产的交易规则。房屋产权及相关权利的发生、变更等均需到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出卖人仅将房屋交付购买人使用并不足以产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4、交易合同的风险。如果双方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或者合同条款签订不明确,那么其中一方的权益就容易受到损害。 5、产权风险。购买二手房也要认准产权,以免房屋今后不能出手。按规定,买卖双方要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地局才会核发过户后的产权证。
1、交易主体的风险。具体说就是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自行卖房。比如说,夫妻双方的一方瞒着对方出售房屋;不通知房屋产权共有人就私自卖房;职工不告知单位便出售单位拥有部分产权的房屋等,这些情况都需要仔细辨别. 2、交易房屋的风险。这包括多种情况:用于交易的房屋为违章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房屋权属有争议;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益的;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权属转让的;用于交易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 3、交易手续的风险。房屋属于不动产,则有别于一般动产的交易规则。房屋产权及相关权利的发生、变更等均需到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出卖人仅将房屋交付购买人使用并不足以产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4、交易合同的风险。如果双方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或者合同条款签订不明确,那么其中一方的权益就容易受到损害。 5、产权风险。购买二手房也要认准产权,以免房屋今后不能出手。按规定,买卖双方要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地局才会核发过户后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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