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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九月份有一员工辞职我该停掉他的保险,公司要我赔偿从08年9月到现在公司给这个辞职员工所上的全部保险费用,公司的这个处罚是合理的吗?

2019-06-30 19: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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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6-30 回复

专业分析:

在下列十二中情形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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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离职压一个月工资是不合法的。工资应该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可以上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只要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就有义务交纳社保。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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