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且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不能辞退: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换句话说,对于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员工,除非其有严重违纪等过错的,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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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类型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预告解除(非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即时解除(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员(非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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