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2N;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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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理由辞退员工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单位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单位要支付六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辞退员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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