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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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管理制度适用的情形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或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
一、误差率 在每月计算费用时,发生人数误差的数量; 在每月计算费用时,发生个人计算误差的数量; 在每月计算费用时,同时发生人数误差和个人计算误差的数量; 二、反应速度 员工发生入退职时,最快体现到费用结算表的时间; 员工发生保险理赔时,从收到理赔资料到赔款到位的时间; 员工发生工伤时,从接报到派出专人介入处理的时间; 员工与客户发生纠纷时,从接报到派出专人介入处理的时间; 接到员工或客户投诉时,从接到投诉到最快回复的时间; 接到客户招聘员工的正式招聘需求时,提供候选人所用的时间; 接到客户随机抽查服务数据或服务状况的正式需求时,提供文件所用的时间; 三、服务频度 服务商定期与客户及员工的沟通次数; 服务商定期向客户保证的正式报告次数; 服务商或服务商的委托代表定期到客户实地拜访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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