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所以,并不是一律在三个月内作出裁定。建议你向高院询问一下,如果人民法院确实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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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当通过原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列举的事由提出;对生效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应不超过民事诉讼法条所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限。 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6、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相关事项。 7、再审申请人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相关材料。 8、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同时应当附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的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和再审申请书的电子文档(以2003版word格式刻录成光盘)。 9、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应当依上述各项要求进行补充或改正。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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