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本条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现在单位没有按时支付工资,违法了本法以及劳动法的规定。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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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时间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法解决;其他。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单位有下列情形可解除劳动合同:未按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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