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可以主张要房子,那么同样对方也是可以主张要房子的,如果双方同时要房子的,法院将会主持双方竞价,出价高的人得到房子,而不是根据法律判决谁得房子,谁得钱。 2.判决支付房款都是一次性的,除非受偿人同意分期受领。 3.这点是有争议的,因为毕竟他妈妈名字写在上面了,如果我是对方律师,我将向法院主张根据出资比例来分割产权,也就是他们父母出了31万,占到总价约50%,而且他妈妈名字是上了产证的,意味着这笔出资款不是对任何一方的赠与,是他们老夫妻两自己的买房份额,所以他妈妈名下应该有二分之一份额,此观点在实践中也比较会让法院接受,所以不得不防范。因为如果法院支持这样的观点,意味着你和你老公只能在剩下的二分之一中进行分割,极有可能你只能拿到四分之一或者更少。因此,如何防范对方这样的抗辩理由,建议和你的律师商量对策。在咨询中,我只能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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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果已经过户了,则属于受赠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尚未过户,则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如果无证据证明一方支付的钱为房款,则该房为一方个人财产。如果以结婚为目的,夫妻一方以婚前个人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当按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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