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2、不想离职的,可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保征缴机构投诉、举报来解决。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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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让员工调岗,员工不同意辞职可以要求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让员工调岗属于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一致之后可以变更。如果公司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而将员工调离岗位的,属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情形,所以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因为此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辞退员工是要补偿的。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的经济补偿等于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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