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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提前收回的房屋的情形有哪些

2023-09-23 15: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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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9-23 回复

专业分析: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因此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下,提前收回出租的房屋,可以认定其违反合同约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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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以下情形出租人可收回房屋: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等。

段兰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

出租人可收回房屋情形:擅自转租;擅自拆除或改变结构与用途;租金拖欠6个月以上的;进行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故意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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