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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用地如何使用?

2022-05-20 15: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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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 回复

专业分析:

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以租赁或者出让等有偿方式优先保障供应。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经有关部门认定同意变更为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经有关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办理协议出让、租赁土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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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认定使用服务商标,在如下情形中使用服务商标,则被视作服务商标的使用: 1、服务场所; 2、服务招牌; 3、服务工具; 4、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 5、带有服务商标的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 6、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 7、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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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使用服务商标,在如下情形中使用服务商标,则被视作服务商标的使用: 1、服务场所; 2、服务招牌; 3、服务工具; 4、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 5、带有服务商标的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 6、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 7、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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