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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如何使用?

2022-05-14 11: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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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14 回复

专业分析:

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以租赁或者出让等有偿方式优先保障供应。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经有关部门认定同意变更为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经有关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办理协议出让、租赁土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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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最高年限。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为5年。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流转土地的年限可与土地流转年限相一致。使用年限届满,使用者如确有需要继续使用的,应提前3个月提出续期申请。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是: 1.协议出让,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签订出让合同,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 2.招标出让,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符合规定的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开发愿望,经政府选择后,确定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某个开发者; 3.拍卖出让,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公开叫价竞投; 4.挂牌出让,在公布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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