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满一个月的,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结清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补订合同前一日止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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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
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一个月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两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两份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五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动仲裁六十天内结案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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