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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个月后被公司辞退,但是劳动合同仅约定三个月,我该怎么办

2022-02-27 22: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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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2-27 回复

专业分析:

你并未找准你与公司之间存在的问题,既不是公司劝退,也不是有否经济补偿,而是主动权在你手里,你想怎么办。1、你于“07年3月应聘这家公司,试用期三个月,但三个月后公司以业绩不突出为由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也未予以辞退,一直到08.2月份领导找我谈话说劝退,我说应该有赔偿,领导一直含糊,到现在也未予答复”的做法,首先违反《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其次,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但并不影响你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公司至今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应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义务。3、劝退属于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而不是你认为的仅仅是经济补偿。4、每月工资都打到银行卡上有工资凭证,足以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关系还可以参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因此,既然公司明确表示不想留你,你还有什么可留恋的?倒不如主动出击,依据上述理由,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个月工资);支付08年1月至今的二倍工资;补缴欠缴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的社会保险费等。细算下来,远要比你想得到的公司给予的补偿多得多,何乐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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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宗垚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在劳动者的三个月试用期内如果被用人单位辞退的话,那么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合法程序辞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因为劳动者本身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的,则不能要求单位赔偿,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无过失性辞退的,则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如果个人没有过失的,用人单位不得辞退,辞退的,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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