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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劳动者离职的法定事由规定了吗

2022-07-28 19: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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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28 回复

专业分析: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离职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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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法对试用期辞职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的,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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