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病假工资标准计算: 首先,病假工资可以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是因为,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中相关规定的解释,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可见,获得最低工资保障的条件,一是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工作,二是履行了劳动义务。像本案例中田某患病住院,显然不可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因而企业可以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的,也是合理的。 其次,病假工资应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对于患病住院治疗,未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职工,可以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但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发放工资报酬。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中相关规定称:“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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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实施的是八小时工作制,劳动者每日工作的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时超过八小时的,超过部分算加班时间,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工资的一点五倍的加班工资,如果实在休息日,需要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两倍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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