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2、不想离职的,可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保征缴机构投诉、举报来解决。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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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社保是违法的。签了劳动合同没买社保,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缴纳社保;协商不成,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公司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依法与其终止劳动合同,为其结清工资,但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公司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则员工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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