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辞职和正式员工辞职,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2、无论试用期还是正式员工辞职,都属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都应理解为违约行为。但只要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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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流程是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需要按部就班的一个程序,一般来说,员工离职流程是由单位或企业自行制定的;员工只需按照公司制定的员工离职流程进行操作便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约定的条件下获取相关经济补偿。但是,劳动者离职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正式工提前三十天。
员工离职流程是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需要按部就班的一个程序,一般来说,员工离职流程是由单位或企业自行制定的; 员工只需按照公司制定的员工离职流程进行操作便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约定的条件下获取相关经济补偿。 但是,劳动者离职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正式工提前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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